東南網-海峽導報7月11日訊(記者 沈華鈴)經過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漳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漳州市區保障性住房回購和上市交易管理細則》、《漳州市區限價商品房管理辦法》3份規范性文件日前已正式出臺,并從本月1日起正式實施,暫行期兩年。
根據三份文件的規定,漳州市區公租房的租金為市場價的一半,限價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保障房政府回購的,裝修不予補償。
公租房:租金為市場價的一半
根據《漳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公租房供應對象為符合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
在租金方面,實行政府定價。租金標準綜合考慮房屋建設成本、維護費用、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市場租賃價格水平等因素,并根據不同地段、不同房屋類別等因素,保障控制面積標準以內的,按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租金50%的比例分類確定。
原則上,租金標準按年度進行調整。不過,公租房合同租賃期限一般為三年。合同期內,租金標準按合同執行,不受政府租金調整影響。
辦法還明確了公租房的退出管理機制。承租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或在租賃期內超過政府規定的收入(財產)標準,不再符合條件的,待合同期滿,應當無條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另外,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承租人將被解除租賃合同,5年內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即承租人購買、受贈、繼承或者租賃其他住房;轉租、轉借或用于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連續空置3個月以上;拖欠租金累計3個月以上;在公共租賃房中從事違法活動;其他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
保障房:政府回購 裝修不予補償
《漳州市區保障性住房回購和上市交易管理細則》規定,繳交該房屋契稅之日起不滿五年的保障性住房,購房人因須購買其他住房、非居住類房屋以及購房人遷往外地、出國定居或因特殊原因急需資金而申報退房的,保障性住房由政府予以回購。回購價格由市物價部門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裝修不予補償。而關于限價房,《漳州市區限價商品房暫行管理辦法》規定,限價商品房是指政府限制銷售價格、限制住房套型面積、限制銷售對象,其供應對象為具有漳州市區城鎮常住居民戶口、符合公布的中等收入標準、無房或家庭成員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7平方米的家庭以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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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