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問促標準落實 政府該干啥?
記者:政府責任的迷失、定位不清,對已經實施的生活飲用水新標準,有哪些影響?
傅濤:《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7月1日全面實施。最讓人擔憂的是水質的安全性威脅。因為標準落到實處,難的不僅僅是工藝技術問題,還有設施改造的投資問題,有了投資還需要有足夠的時間去實施,其后,供水成本也會隨之上升,如果這些成本完全進入價格,水價上漲壓力也會增大。
另外,提高水質檢測能力和監管水平與改造供水設施同樣重要,也是施行新水質標準必須同步完成的重要任務。然而,目前我國大多數供水企業的水質檢測能力欠賬太大,且行業管理缺位嚴重,供水檢測基本是供水企業自檢自報。因此不難理解,各供水企業在資金緊張的背景下,首先砍掉的是檢測成本。
更為嚴峻的形勢是,部分自來水公司可能經濟上無以為繼,從而降低服務質量,最終損害的是公眾的利益。同時,城市供水失去外部輸血的情況下,設施能力可能發展不足,難以應對高速的城市化,難以滿足城市發展需要。
記者:在厘清定位和職責的情況下,要進一步完善供水行業,從而改善水質,您認為還有哪些努力的方向?
傅濤:要想獲得真正健康安全的供水,目前看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努力。
首先,供水服務的公司經營模式國際通行,且行之有效,但是這不意味免除政府責任。我們應當進一步明確供水服務的公共品屬性,明確政府在供水服務中的必然責任,地方政府是供水服務當仁不讓的第一責任人。
其次,推進供水資產與運營服務的分離,讓供水設施投資在財政列支中重新開戶,就像把保障性再次在政府財政支出中開戶一樣,如果價格不能覆蓋成本,政府財政必須出手充分保證基本供水服務的投資要求。
同時,堅決繼續在供水運營服務環節引入市場機制以約束供水服務成本,切忌非此即彼,避免一旦強調政府責任和政府投資就施行政府壟斷經營,應讓市場機制充分應用于運營服務環節,不斷提高服務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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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