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國內首部醫療大劇《心術》掀起了一股醫患關系討論的熱潮,劇中因手術簽字問題而引發的醫療糾紛牽動人心。有關“家屬不簽字,醫生可不可以先做手術”的問題引發了眾多網友熱議。
有些時候,病人在危急時刻必須做手術才有一線生機,但是在病人家屬不在場無法簽字的情況下,是否應該進行手術,確實是一大難題。如果醫生因救人心切,主張先完成手術,在手術順利的情況下,家屬到來后肯定不會追究反而會不勝感激;但如果手術失敗或者對病人身體造成了不好的影響,當事醫生會因此遭遇很大的麻煩,也會給醫院帶來巨大的風險。按照我國相關法規,沒有病人或家屬簽字,醫生是不能進行手術的。那么醫生是不是應該眼睜睜地看著病人因錯過最佳治療時機而病情惡化甚至失救致死?如果是這樣,那么絕大多數人又會認為這樣的醫生是沒有職業道德可言的。
醫生職業道德規范的第一條便是“作為醫生,應時刻為病人著想,千方百計為病人解除病痛;救死扶傷,實行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而此條規范又恰恰與 “病人或家屬不簽字醫生無權進行手術”的規定有沖突。
杭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的張筱鳳醫生回憶說,在一個病人生命垂危的時候,家屬卻必須得到手術一定成功的保證后才肯簽字。在每一分鐘都關乎病人生死存亡的關鍵時刻,她選擇了在沒有簽字的情況下先做手術。在連續搶救12個小時后,手術成功了,家屬也由衷地表達了謝意,她認為,像這樣的險,就冒得值!
那是不是所有醫生都能像張醫生一樣幸運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張醫生并沒有遵守相關規定,在病人家屬不簽字的情況下做手術要承擔的風險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為了搶救病人的生命,她仍然義不容辭地選擇了拿自己的前途去冒險,拋開規章制度不說,張醫生的行為秉承了醫生的職業道德,是值得贊揚的。但是換個角度講,如果手術失敗了,家屬多半會向醫院追究責任,那這個結果又應該由誰來承擔呢?
在病人生死存亡的關鍵時刻,醫生究竟應該如何抉擇,是甘冒風險堅守“職業道德”,還是墨守成規遵守“規章制度”,換了誰都很難抉擇。相信只有在全面深化醫療制度改革,真正建立覆蓋全民的醫療保險體制和醫生責任保險制度后,才能解決這個問題。
在這個矛盾的論題中,筆者認為,醫者仁愛、仁心、仁術,愛是排在首位的,愛也是需要得到回應的,只有相互信任,相互體諒,相互付出愛,才能實現真正的和諧醫患關系。 (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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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