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嚴規執行難 擇校費之亂何時休?
http://www.caoliu14.com?2012-06-20 17:14? ?來源:新華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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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今年1月,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審計署聯合印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的通知。禁止以捐資助學、辦“占坑班”、招收特長生等任何名義收取擇校費。
“為全面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依法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推行政務公開、校務公開,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維護教育公平公正,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特提出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一、制止通過辦升學培訓班方式招生和收費的行為。二、制止跨區域招生和收費的行為。三、制止通過任何考試方式招生和收費的行為。四、規范特長生招生,制止通過招收特長生方式收費的行為。五、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六、制止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招生和收費的行為。七、加強招生信息和學籍管理。八、加大查處力度。”
今年2月24日,教育部召開加強擇校亂收費治理和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視頻會議,全面貫徹落實《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和《關于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推進擇校亂收費和教輔材料散濫的治理。
今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劉延東在出席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第十二次會議時強調,要認真貫徹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教育規劃綱要,把規范教育收費作為重要的惠民工程,標本兼治,源頭治理,務求實效,深入推進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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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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