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古建·留住記憶 文物保護為何頻頻失守 圖
http://www.caoliu14.com?2012-06-19 08:32? ?來源:人民日報
我來說兩句
憤
產權人借修繕之名卻行拆除之實,25萬元罰款猶如撓癢癢
張公館是如何淪為假文物的?一個堂堂的民國古建如何在文物局、在民眾的眼皮底下淹沒在了歷史的塵埃中?
據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護處一位負責人介紹,該建筑從民國時期建成后就一直為私產,2006年以前,在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時,經交易成為現產權人私產,當時,該交易并不需要走文物備案程序;2006年6月被公布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后,根據《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監管。記者查詢到,《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所有人負責修繕、保養。一位在文物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透露,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只要不威脅建筑安全,目前有房產公司在辦公一事本身,其實無可指摘?!?/p>
但是,就是這樣“無可指摘”的行為,2007年被爆出“非法拆除”了張公館。南京市文物局對此的回復是,當時產權人以“年久失修,結構嚴重老化”為由向文物局提出維修申請,但暗地里行的卻是拆除之事,直到媒體將此事捅出。而文物局對此的處罰是“罰款25萬元;責令改正”。
拆改一座價值數千萬元的建筑,卻僅僅是被處以幾十萬元的罰款,對于產權人來說無異于“撓癢”。文保專家指出,新的建筑尺寸變大,內部結構擴張,用文物價值的損失來換取翻番的市場價格,這種處罰力度根本就不足以遏制產權人拆舊建新牟暴利的沖動,而政府有關部門的失職也是顯而易見的。
至于已經變身“大雜院”的“國民政府最高法院舊址”,到底應該由誰負起修繕、維護之責呢?寄居其中的上百家公司,又該如何監督?對此,南京市文物局并未給出明確的回復,只是用書面形式告知:“其使用要符合規定,不能對建筑造成損害,否則將針對使用人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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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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