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90%汽車開遠光燈
5月26日19時,漳州市區瑞京路,車來車往。
在短短1分鐘時間內,有20輛汽車在這條老街上通過,導報記者發現,其中19輛汽車使用遠光燈。站在路邊,只要是汽車使用遠光燈,100米開外的行人都會覺得非常刺眼,前面一片白茫茫。
同樣的情況,發生在漳州市區絕大多數路段。而這引起了不少市民、網友的反感,并不斷投訴、“吐槽”。
今年漳州兩會期間,曾有政協委員分析,漳州市區遠光燈泛濫的原因有:新手不熟、司機自私、炫耀車燈、執法不嚴等,他建議整治亂用遠光燈行為。
遠光燈殺人?
此前,網絡上一條《市區開遠光燈等于間接殺人》的帖子,引起網友熱議。網友做了一個實驗,并上傳連續實驗圖片:兩車交會時,對向汽車開啟遠光燈的話,會導致自己無法看清路況,30米遠、20米遠、10米遠均無法看清路況,直到5米遠才能看到,而此時剎車已經來不及。
對此,漳州的老司機陳先生說:“網友的說法,并非聳人聽聞,濫用遠光燈會使對向司機瞬間致盲、操作失誤,導致前車判斷失誤等等,現在漳州市區很多司機素質不高,應該進行整治。”
2011年8月11日,漳州市華安縣的李某,在角美路段,就因為對向貨車使用遠光燈,造成視覺“盲區”,撞死橫穿馬路的鄧某。據交警部門統計,2010年,因為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造成4起交通事故,導致1人死亡、3人受傷。而2011年以及2012年上半年,情況有所改觀,但是遠光燈濫用顯然沒有得到遏制,威脅仍然存在。
交警宣戰遇難題
“未按規定使用遠光燈,處以警告、罰款100元、扣1分的處罰。”《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定。
今年5月21日至5月25日,薌城交警大隊官方微博連發三條與遠光燈有關的信息,顯然,很多網友反映司機違規使用遠光燈的問題,引起了他們的重視。交警部門表示,將會聯合有關部門開展市區遠光燈違法使用的整治行動。
“查處違法使用遠光燈有許多客觀的難度,在漳州還很少有先例。在此歡迎聽眾向我隊提出寶貴的意見,讓我們的執法工作更加順利。”雖然交警部門已經宣戰遠光燈,但也存在無奈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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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