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規定修正案提交審議
http://www.caoliu14.com?2012-04-27 08:42? ?來源:福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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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訊 建設項目未征得氣象機構同意開建,結果危害了氣象探測環境,影響了氣象探測信息的準確性。26日,提交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初審的《福州市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規定修正案(草案)》將修訂重點放在了此處,規定在氣象探測保護范圍內建設擬需許可。
《草案》規定,市、縣(市)區政府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劃定本行政區域的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并向社會公告。市、縣(市)氣象主管機構應會同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等部門編制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報同級政府批準后納入城鄉規劃統一實施。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未經法定程序批準不得改變。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周邊應設立保護標志,標明保護范圍和保護要求。
《草案》還要求,建設項目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的標準。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向所在地氣象主管機構提出氣象探測環境許可,氣象主管機構按照規定權限進行審核、審批。未取得許可的,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主管部門不得對該項目的規劃、用地予以審批。違反上述規定,將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福州日報記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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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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