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掃黃打非”辦今天公布了近期審結的幾起侵權盜版出版物重點案件,20名違法犯罪分子獲刑,最高被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被處罰金最高為300萬元。
審結的案件為:江蘇南京“6·01”制售盜版藍光光盤案。2011年6月1日,南京市“掃黃打非”辦組織公安、文化執法等部門搗毀了位于浙江省樂清市柳市鎮湖東村、智廣村3-5號的兩處制售盜版光盤的窩點,抓獲犯罪嫌疑人8名。今年2月8日,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劉某等6人有期徒刑3年6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共處罰金174萬元。
四川成都“10·19”批銷盜版光盤案。2010年10月19日,成都市“掃黃打非”辦協調執法部門,對位于金牛區某居民區的一非法光盤批銷窩點進行聯合檢查,現場查獲盜版光盤49.8萬余張,抓獲涉案嫌疑人3名。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和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龔玉彬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罰金5.3萬元。
北京“2·18”制售侵權盜版電大教材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主犯陳春發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300萬元,判處陳文亮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150萬元,判處陳文志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60萬元,判處汪麗紅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60萬元,判處王雅玲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60萬元,判處洪亮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
湖南邵東“12·29”批銷非法音像制品案。邵東縣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姜祥勝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萬元,判處金桃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1萬元。
福建莆田“3·11”網絡銷售盜版光盤案。2011年3月,莆田市城廂區“掃黃打非”辦聯合公安執法人員查獲一批銷盜版光盤窩點,現場查獲盜版光盤4萬余張,抓獲犯罪嫌疑人劉建容。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法院以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判處劉建容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廣西南寧“4·21”制售盜版光盤案。2011年11月14日、18日,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興寧區人民法院分別作出公開宣判,謝月和、陸中德、林秀蓮、蘇桂娟等4人以侵犯著作權罪,分別被判處5年6個月至3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江茂波以侵犯著作權罪和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2個月并處罰金1.2萬元。
新疆“11·12”特大盜版民語光盤案。2010年11月12日,烏魯木齊市文化市場稽查支隊端掉了一特大盜版民語光盤批銷窩點,現場查獲盜版光盤41種4萬余張。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犯罪嫌疑人艾買爾·艾力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
此批案件的宣判充分表明了中國政府打擊侵權盜版的決心和力度,幾起案件均以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制品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并處高額罰金。其中3起案件是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立案查辦的。(記者莊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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