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訊 記者9日獲悉,省環保廳下發《福建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管理規定》,3種情形的建設項目將被責令停止建設,6類項目的環評文件將不受理不審批。
根據《管理規定》,3種情形的建設項目,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并依法進行處罰。
這3種情形是: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而建設單位未依法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5年才開工建設,而建設單位未向原審批部門報請重新審核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
鋼鐵、水泥、平板玻璃、多晶硅、煤化工等產能過剩、重復建設類項目,化工石化、皮革合成革、鐵合金、螢石礦和氟化工、煤礦、金屬礦、鉛蓄電池等高環境風險類項目,碼頭、水能資源開發利用、國省道高速公路等基礎設施類項目,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其他項目,其區域產業規劃環評應作為受理、審批具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前置條件。
我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實行分級審批。《管理規定》要求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一律不得受理和審批涉及6類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包括國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設的項目;環境污染嚴重、污染物不能達標排放的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不能滿足環境功能區要求的項目;位于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及位于內部未分區的自然保護區內的項目;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不符合省政府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和重點行業整治要求的項目。
對改善民生、節能減排、改善環境的建設項目,開辟綠色通道,加快審批。對高能耗、高污染、資源消耗型的建設項目,以及涉及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重要生態功能區等環境敏感區的建設項目嚴格審批。
(福州晚報記者 何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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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