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該網友留言中所反映的問題,孫書記指示有關職能部門責成福州市晉安區委、區政府徹查此事。
日前,福州市晉安區委、區政府作出公開回應:
一、關于王莊危舊房改造基本情況
王莊片區大部分房屋是上世紀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初建設的預制板房,小區配套設施損壞嚴重,房屋結構老化,抗震等級低,絕大部分已成危房,多年來群眾強烈要求予以改造。從2009年8月開始,我區組織開展舊屋區改造前期工作,經對片區內住戶問卷調查,超過90%的住戶同意進行改造。2010年初,市委、市政府將王莊危舊房改造項目列為福州市為民辦實事項目。該項目總用地面積616畝,涉及拆遷戶數7020戶,房屋拆遷面積約64.17萬平方米。王莊危舊房改造項目規劃選址、項目立項、土地掛牌出讓、拆遷許可證等手續審批均依法依規,合法有效。在拆遷實施的整個過程中(包括摸底、丈量、評估、回遷選房等各個環節),始終堅持陽光作業,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政策上最大程度維護了被拆遷群眾的合法權益。晉安區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省市相關拆遷法律法規,結合該拆遷地塊實際情況,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制定了比較優惠的拆遷補償安置政策。自2010年3月29日拆遷工作正式啟動以來,在絕大多數被拆遷群眾支持配合下,僅在協商期限(58天)內,就有99%以上的拆遷戶簽訂協議。目前,該項目僅余32戶店面未搬遷,項目已全部交地,安置房建設已全面開工。
二、關于網民留言反映王莊項目拆遷補償安置不平等的實際情況
1、關于項目住宅安置問題
根據《王莊危舊房改造項目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細則》,該地塊內住宅實行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即就地就近過渡回遷安置和易地一次性現房安置)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安置,由被拆遷人自行選擇。因此不存在留言中提到的“不能選擇就地安置”情況。
2、關于個人店面拆遷安置問題
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城區危舊房(棚屋區)改造的實施意見》(榕政綜[2009]90號)第七條“對危舊房(棚屋區)改造中的廠房、辦公用房和營業性用房,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的規定,王莊危舊房改造項目店面原則上實行貨幣安置。但考慮到被拆遷群眾的意愿,本著為民、利民的原則,結合王莊危舊房改造項目實際情況,我們又制定了《王莊危舊房改造項目營業性用房拆遷補償安置補充規定》等優惠政策。以沿長樂路、晉連路東段(長樂路以東)磚混一等結構基本完好店面為例,可選擇三種安置方式。第一種方式:貨幣安置,在第一協商獎勵期限內搬遷并簽訂協議的貨幣補償安置單價為:每平方米25462元(該單價系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及法定程序,經評估所得),另原房屋裝修等其他項目可按實補償;第二種方式:換購就地住宅安置,每1平方米底層店面可換購2平方米的住宅面積,另外每平方米還可以補償13118元;第三種方式:易地店面現房安置,被拆遷人可選擇易地店面(埠興、園中等現房店面)進行對接安置。
3、關于反映街道、社區購買店面問題
王莊危舊房改造項目所涉及的街道、社區店面(含產權和無產權)均采取貨幣補償的方式進行補償安置,相關街道、社區已簽訂貨幣補償安置協議,領取了貨幣補償款。但考慮到本項目拆遷,需拆除王莊、象園街道(5個社區、1個村)的店面、辦公用房等集體財產近2萬平方米,造成街、社區(村)集體收入銳減,村民的基本糧食補助、退休金等無法保障,街道、社區正常開支受到嚴重影響。為保證街道、社區(村)的生存發展,在土地出讓掛牌及合同中規定,涉及本項目拆遷的街道、社區可以向開發商購買共計500平方米的商業面積。
4、關于反映拆遷人問題
王莊危舊改項目拆遷人為福州市晉安區建設投資發展中心,拆遷實施單位為福州捷誠拆遷工程處、福州地源拆遷工程處、福州市晉安區房屋拆遷工程處。根據拆遷政策相關規定,該項目的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已由拆遷人委托上述3家有資質的拆遷實施單位具體負責,因此拆遷人不參與該項目的具體拆遷補償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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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