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海峽導報3月16日訊 (記者 易福進)凈賺100元,最多只能對外捐贈2.5元。
這是廈門市屬國有企業未來捐贈應遵守的“上限”。昨日,導報記者獲悉,市國資委、市財政局等日前聯合出臺了《關于規范市屬國有企業對外捐贈的若干意見》,以進一步規范市屬國有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對外捐贈行為。
劃定市屬國企對外捐贈上限
“此舉意在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的同時,加強企業財務管理,維護所有者權益。”相關方面如此表示。
近年來,廈門市屬國企加大了慈善投入,這些善舉進一步激發了社會公益事業發展,也備受輿論認可。如,建發房產曾一口氣向市慈善總會捐資2000萬元,加上歷次捐贈,該基金規模已達3120萬元;海翼集團2009年12月向市慈善總會捐贈200萬元建立“海翼助學基金”,2011年5月又認捐800萬元,基金規模也已擴大到1000萬元。
但市屬國有企業對外捐贈的總量,是否有個“上限”,一直并不為公眾所知。
根據上述相關意見,企業本部及納入其合并報表范圍的子企業對外捐贈額之和不得超過企業當年合并報表凈利潤的2.5%,其中對慈善、民政福利等事業的捐贈,可按不超過當年度凈利潤的1.5%認捐。
對外捐贈
國企要量力而行
《意見》還提出,市屬國企要“量力而行”,企業虧損或對外捐贈后影響到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除特殊情況外,不得對外捐贈;“自愿無償”,企業對外捐贈后,不得要求受贈方在融資、市場準入、行政許可、占有其他資源等方面創造便利條件,不得以捐贈為名從事營利活動,導致市場不公平競爭等要求。
同時,《意見》還明確,企業生產經營用的固定資產、持有的股權和債權、國家特準儲備物資、受托代管財產、已設置擔保物權的財產、權屬關系不清的財產,或變質、殘損、過期報廢的商品物資,不得用于對外捐贈。
而尤受關注的是,在鼓勵、規范對外捐贈的同時,《意見》也明確提出,企業應加強對外捐贈管理:未按規定擅自對外捐贈的,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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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