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全國兩會的消息: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將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進行選舉,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工人、農民和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將有所上升,黨政領導干部代表的比例將有所降低。據悉,這是自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來,首次提出降低官員代表比例的要求。
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必然使得基層代表比例增加,增加基層代表比例,又必然以降低官員代表比例為前提,這三個方面相輔相成。其中,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全國人大代表,在我國民主法治進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是一次歷史性突破和進步。
1953年我國頒布首個選舉法,按其規定,我國農村與城鎮每一名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為8比1,199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選舉法,將這一比例調整為4比1。顯然,無論“1/8條款”還是“1/4條款”,都是基于當時農民文化程度較低的國情,適應了那個時代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需要。但是,此一時彼一時,改革開放后尤其是進入新世紀以來,農村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農民的素質大幅提高,為適應新形勢,2010年頒布的新選舉法首次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均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代表。
在原來“1/4條款”下,1個市民的選票頂得上4個農民的選票,或者說,一個農民的選舉人大代表的權利只相當于一個市民的1/4。如果說“公民同權”是現代國家最基本的民主原則,那么“同票同權”就是確保“公民同權”的基本條件,所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是“還權于農民”的重大舉措,彰顯了“公民權力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實際上,至2011年,我國城鄉人口比例發生了歷史性逆轉,城鎮人口首次超過農村人口,伴隨著中國的城市化進程,城鎮人口的比例還將持續提高。所以,實行城鄉居民“同票同權”,不僅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需要,也適應了經濟社會發展的時代節拍,有利于統籌城鄉發展,促進“三農”發展和社會和諧。
近年來,各級人代會中官員代表比例偏高一直是人們議論的焦點問題,正如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斯喜所言,官員代表比例偏高會“影響代表的廣泛性”。基于現實國情,黨政領導干部在人大代表中占有一定比例是正常的、必要的,但這個比例不應過高,而應逐步降低,畢竟,人代會的重要職能是監督政府,如果“人代會”變成“官代會”,人大的監督力度就會被削弱。
降低官員代表比例,增加基層代表尤其是普通民眾代表的比例,將進一步激發廣大民眾參政議政的熱情,確保他們參與國家事務的權利。同時,這也有利于最高權力機關和各級黨政機關傾聽基層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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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