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2月起推行食品安全舉報新政 舉報最高獎30萬
對于獎勵標準,新政明確規定,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資金納入市財政預算,參照涉案貨值數額的大小(屬于一級、二級、三級的,分別按案件貨值的4%、2%、1%給予獎勵),給予舉報人一次性貨幣獎勵,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不低于50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執法機關查處后無涉案貨物,但證實被舉報者存在違法事實的,可視情節給予舉報人50-500元獎勵。
但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獎勵額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經市政府批準可適當增加獎勵金額,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人民幣30萬元。
嚴格執行舉報保密制度
當然,獲得獎勵的舉報需符合發生于廈門市行政區域內,有明確、具體的被舉報方,舉報的情況經查證屬實等條件;舉報人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違法或犯罪的,也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于舉報者擔心的被報復問題,新政明確,相關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舉報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公開舉報人姓名、住所、電話、工作單位或其他身份資料,違者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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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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