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jù)缺乏,高不可攀一道關
近期,有關見義勇為認定難的相關事件,不斷見諸報端。
7月初,廣州軍區(qū)某測繪大隊下士小劉將一位暈倒在路邊的老人送到醫(yī)院,可老人親屬趕來后,卻堅稱小劉是肇事者。后來,經(jīng)過小劉所在大隊的走訪調(diào)查,尋找目擊證人,證實了小劉確屬見義勇為。
8月底,在江蘇如皋,一位稱自己是見義勇為扶起了被撞倒的老人的巴士司機,被老人稱是撞倒自己的肇事者。幸運的是,巴士上裝載的攝像頭記錄了事件發(fā)生的全過程,這才為司機證明了清白。
引發(fā)了官司的天津許云鶴案、更早以前的南京彭宇案,真相至今撲朔迷離。
歸納這些事件可知,缺乏證據(jù)是見義勇為認定的第一道門檻。事后,想找出做好事的證明,難!
“見義勇為,原本就是針對于突發(fā)事件的一個突發(fā)性行為。即使見義勇為者有這個證據(jù)收集的法律意識,也沒有足夠的時間讓他們在行為過程中收集證據(jù)?!蹦祥_大學法學專家向波說道。
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律師楊波指出:“很多時候,受益人和旁人往往不愿或者不敢提供證據(jù)。大多數(shù)人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者‘站出來對我沒有什么好處’。這進而導致目前社會上形成了一些不良風氣:受益人不愿意陳述真實情況;在他人見義勇為幫助自己后,出于個人私利考慮,害怕承擔賠償責任,一走了之;目擊證人有的目睹了事情的一部分,有的目睹了事情的全過程,但出于人身安全考慮,他們也往往不愿意出面作證?!?/p>
當真相消散在風中,事實無法證實或者證偽時,裁決卻還要下,那么,這時,裁決者應該怎么辦?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柳經(jīng)緯說,不應該由行為者去自證清白?!八痉üぷ魅藛T應該嚴格審查,根據(jù)‘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要求原告提供被告有侵權行為的證明。舉證不了就敗訴,從而避免見義勇為者被受益人反告的現(xiàn)象。”
![]() |
![]() |
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