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精神文明建設》第9期
http://www.caoliu14.com 2011-10-10 10:45:07 來源:省文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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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制定出臺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工作約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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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各類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工作的動態(tài)管理,切實提高群眾性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工作水平,日前,寧德市委文明辦制定實施《寧德市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工作約談制度(暫行)》。
《約談制度》適用于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活動中,履行職責不好、存在問題較多的全國、省、市級文明行業(yè)、文明村鎮(zhèn)、文明單位、文明學校和文明社區(qū)負責人。《約談制度》規(guī)定,將創(chuàng)建工作退步,單位沒有達到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考評體系要求的;未能較好履行文明創(chuàng)建先進單位職責,不重視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在屆中復查中,被省、市文明委(辦)提出限期整改、通報批評的;在屆期內(nèi),被有關部門或群眾投訴、舉報有不良行為的四種情形的單位列入約談對象。約談由市文明委領導或市文明辦負責人召集。《約談制度》要求被約談單位責任人說明創(chuàng)建過程中存在問題、原因和整改措施,約談人將根據(jù)各單位實際指導幫助被約談單位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工作建議和整改要求。被約談單位要在15個工作日以內(nèi),落實整改措施,并將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市文明辦,超過限期整改時間,而未向市文明辦提交整改報告,市文明辦將視情取消該單位下一屆各類先進申報資格。
(寧德市文明辦)
責任編輯:李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