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創建的主體力量上,要緊緊依靠群眾。堅持文明創建的群眾主體原則,動員最廣泛的群眾參與,促進群眾素質的全面提高,是城市文明程度的基礎和保障。
2、在實施創建活動的項目建設、項目帶動上,要突出推進惠及群眾的實事、好事項目。要讓群眾共享發展成果,共享創建成果。創建活動中環境秩序的整治,市政項目、社會事業項目的建設,要立足于百姓生活的方便舒適;社會治安的治理,要重在提高市民的安全感;城市文化設施的建設,要重在滿足人民群眾物質與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生態環境的建設,要重在提升城市的宜居水平;社會風尚的建設,要讓群眾覺得風正氣順。
3、在創建活動的評價機制上,對文明城市、文明單位的創建指導要突出單位、行業社會責任意識的提升和社會效益的提升。要突出群眾滿意率分數的比重,包括單位內部職工滿意度的提升,推進和諧企業的創建和各項勞動政策的落實。
4、在創建活動的工作重點上,要及時總結人民群眾和基層單位的創新創造;要注重解決好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注意克服群眾反感的、脫離實際的形式主義和做秀成份,扎扎實實地改變薄弱環節。
5、在創建的激勵機制上,要更多地鼓勵基層群眾的探索和創新精神。多開展群眾喜聞樂見、易于參與的活動;多總結交流、宣傳被實踐證明的好經驗;更多地推出和表彰群眾中的好人好事好典型。
群眾觀點對我們現行工作的一個啟發,就是要促進我們對現行機制的思考。我們期望在考評的方式上,更規范、簡化一些、盡量減少對基層單位工作的影響;在創建活動載體的設計上,更大眾化一些,兼顧各個文化層面群眾的實際,使群眾易于參與,更易于互動;在創建活動的組織上,更加尊重群眾的意愿和要求,尊重群眾的創造;在創建的立足點上和過程中,更加注重服務群眾,造福群眾,促進群眾素質的全面發展和提高。要努力把創建活動真正辦成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促進人人參與、人人有責、共創共享、共擔責任良好局面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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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