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保障措施
精神文明創建活動點多線長,涉及面寬,要加強統籌協調,不斷完善體制機制,確保創建工作運行活力和有效性、開放性、廣泛性、關聯性;要立足深化,著眼長遠,加大建章立制力度,完善政策法規,促使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更加科學化、規范化、常態化。
一、加強機制建設
(一)加強領導體系建設。堅持領導班子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目標管理責任制,進一步落實文明委成員單位工作職責,把文明創建工作實績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加強創建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強化監督激勵機制,完善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科學考評體系,加大督辦檢查力度,完善獎優懲劣制度,切實形成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合作協調、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動精神文明創建工作上新臺階上新水平。
(二)加強工作機制建設。健全完善精神文明創建獎懲機制,實施精神文明創建點評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創新公共文明指數測評、行業優質服務指數測評等評價體系,不斷增進精神文明創建實效;健全完善各區域、各層面間領導協商交流和對話制度,加強各共建單元間的協同共建;健全完善“七個機制、一個庫”建設,不斷研究和解決精神文明創建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健全完善群眾參與機制,牢固樹立群眾在精神文明創建中的主體地位,進一步擴大人民群眾對文明創建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吸引群眾廣泛參與。
二、加強工作隊伍素質建設
(一)加強學習型系統建設。加強學習型黨組織建設,重視理論學習與工作實踐的有機結合,健全和完善常態化的學習培訓機制,適時舉辦文明辦主任培訓班和創建工作業務培訓班,通過集中培訓、在職進修、理論研討、觀摩學習、外出考察等方式,不斷提高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專兼職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提高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的執行力和創新力。
(二)加強組織建設。根據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承載內涵不斷擴大的新要求,明確相應的工作機構和人員編制,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和志愿服務工作隊伍建設。健全和完善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網絡,培植工作骨干,重點加強和充實縣(市、區)文明辦隊伍,改善辦公條件和工作環境,落實工作經費,確保各項創建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