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榮一陣子、痛苦一輩子 我們為何不敢見義勇為?
http://www.caoliu14.com?2011-07-20 08:44? ?來源:人民日報
我來說兩句
美 國:
施救產生差錯須擔責
在美國,見義勇為法律保護的對象和具體內容因州而異。有些州的法律并不保護普通人,僅僅保護受過急救訓練并得到醫療保健機構頒發證書的人員。如果施救者既沒有受過施救訓練,也沒有獲得證書,則此人在施救過程中產生差錯的話,也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般來說,美國公民并沒有救援陌生人的義務,除非施救和被救者之間存在某種照顧關系,如父母和子女、醫生和病人等等。但也有一些州例外,如明尼蘇達和佛蒙特州要求,在緊急事故現場的人必須對需要救助者給予合理的協助。明尼蘇達州甚至將“見危不救罪”列入刑法典,如果在現場而不給予合理的協助,以犯罪論處,在佛蒙特州也會被處以100美元的罰款。
新加坡:
被援助者反咬一口有重罰
對于見義勇為,新加坡則完全站在保護施救者權益的立場上。懲罰機制規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則須親自上門向救助者賠禮道歉,并施以其本人醫藥費1至3倍的處罰。影響惡劣、行為嚴重者,則以污蔑罪論處。該規定實施以來,新加坡再沒有發生過類似的事情,公民在實施見義勇為時也免去了顧慮和擔憂。在新加坡,見義勇為已經借由道德的法律化上升為公民的一項基本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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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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