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制定實施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辦法。在醫療上,對見義勇為人員負傷和繼發性傷病,從優安排救助;在生活上,對見義勇為犧牲、傷殘和喪失勞動能力人員,比照革命軍人優撫政策,落實優撫措施。圖為見義勇為者正在接受嘉獎。王 羅攝
“對于見義勇為者,既要有社會輿論的褒獎,還要有個人、企業、社會組織、團體等的自愿贊助,更要有制度保障,法定獎勵和救助是底線,還應輔以保險、單位救濟等其他手段。”姜明安說。
鄭功成也表示,僅靠政府撥款不足以表達整個社會對見義勇為行為的表彰之意,只有社會捐助則無法保障基金的來源穩定并可持續,“應當明確政府有相應的預算,同時鼓勵社會捐助,形成專門的見義勇為基金。此外,還應當在確保保障對象得到相應保障的同時,追究責任方的責任。換言之,見義勇為基金保障的是見義勇為者的權益,而不是替致害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993年6月,由公安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等部門聯合發起成立了全國性公募基金會——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隨后,各地方也相繼成立了見義勇為基金會,來統一管理保護基金,此做法被國務院認為“值得推廣”。然而,基金會作用難免有其局限性。姜明安認為,基金會只是見義勇為獎勵和救助資金的來源渠道之一,“基金會只負責見義勇為獎勵和救助資金的籌集和發放。只有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才是負有全面責任的主體,除了資金保障外,見義勇為公民的安全保障、勞動就業、醫療和其他救濟,對見義勇為行為的宣傳等,都應當是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職責。”
“保障見義勇為者不僅需要制度保障,還需要人文關懷。”鄭功成說,“在強調立法保障見義勇為者的同時,更要重視精神褒獎,包括授予榮譽稱號等。同時,還可以考慮放寬相關社會保障規定,如將參加工傷保險者的見義勇為行為納入工傷保險范疇等。只有物質保障與精神褒獎雙管齊下,才能真正改造當前見利忘義的社會氛圍,使見義勇為成為時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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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如何為見義勇為立法
加拿大:
施救因疏忽造成傷害不擔責
“無論習慣法如何規定,自愿且不求獎勵報酬的個人,不必為施救過程中因疏忽或不作為所造成的傷害承擔責任。”這是加拿大安大略省2001年頒布的《見義勇為法》中的一條規定。在加拿大,制定見義勇為的相關法律是為了打消施救者擔心的因施救不當而惹上官司的顧慮,以防止他們事后成為被告。對于加拿大各州來說,見義勇為分屬不同的法律范疇。安大略省設有專門的《見義勇為法》,亞伯達省則稱為《緊急醫療救助法》,還有的州見義勇為相關法規體現在《志愿者服務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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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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