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十字會的教訓:好事也不能“隨便”干
http://www.caoliu14.com?2011-06-30 08:34? ?來源:光明網
我來說兩句
一個叫“郭美美”的人,在網絡上不經意地臭美了一下,顯擺了一點,竟可以讓一個大機構隨之陷入了漩渦之中。
事情發生后,中國紅十字會真的是滿腹冤屈:郭姓副會長沒有郭美美這么個女兒,該副會長沒戴過“百達翡麗”(瑞士奢侈品牌名表之王)……對于國家審計署發布的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19.71萬元,其中2010年度194.39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20.33萬元等問題,紅十字會的解釋是:這些問題涉及的款項都是財政款,并不是慈善捐款,而且都是在操作層面和會計核算上出現的疏漏所致,并不存在貪污腐敗、假公濟私和“小金庫”等問題。
簡單說,紅十字會應該是一個干好事的機構。然而,通過郭美美炫富這件事,人們也許可以發現,一個應該干好事的機構,其社會公眾形象竟是如此的脆弱。相當多的人寧愿相信網上的傳言,也不愿相信紅十字會的辯白。這其中的原因何在?
問題正在于,在一個行事規矩的社會中,好事也不能隨便干。
其實,在法治狀態下,無論是個人、國家機構還是社會組織,無論做些什么有益于社會的事情,在一定意義上講,都是公共服務的一部分,都在享有道德權利的同時,具備某些相應的權力特征。干好事的成本如果是通過國家財政來自于納稅人,或是直接召募自公眾的口袋,那么,干好事就必須在監督下進行。這就是說,干好事,也要循著一定的程序,也要按照一定的章法,也要公開透明,更要在制約和監督下進行。以為干的是好事,便可以在好事的旗號下“干所欲干”,為所欲為,不計成本,神神秘秘,只會把好事干壞,信譽盡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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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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