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山區建立健全文明創建五項制度
?
???? 一是駐點督查制度。切實加強文明創建專項整治工作的督查力量,印發了《關于倉山區四套班子領導,區委調研員,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副調研員下鎮街督導文明創建工作的通知》,每位區領導每周至少安排2—3天時間前往包干鎮街檢查文明創建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對鎮街文明創建各項工作進行指導。對督查中發現的疑難問題,及時協調市、區有關部門予以幫助解決。同時,在原有3個督查組的基礎上,從各鎮街和區直有關部門抽調了21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成立文明創建駐點跟蹤督導組,督導專員對應督查各鎮、街,督促問題整改落實,并向區創建辦進行反饋。
二是經費保障制度。為確保創建經費逐年增長,2009、2010年,倉山區分別投入經費1429.7萬元和5718萬元,今年初步安排創建經費6309萬元,其中生活環境整治擬投入經費2225萬元,比增102.45%。2011年我區將實現設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公共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等場所向社會免費開放和鄉鎮、街道基層服務點覆蓋率100%等文明城市創建目標。
三是協商點評制度。區領導每周帶隊督查并召開例會聽取和點評創建工作開展情況,區創建辦認真收集匯總各鎮、街及相關部門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分別報送負責項目整治的牽頭區領導,由相關的區領導召集會議及時研究加以解決。
四是量化評比制度。按照《倉山區創建工作長效責任制考核細則》,區督導組將每次督查情況予以評分,每半月對全區創建情況進行量化排名并通報,以此鼓勵先進,鞭策后進。同時將平時量化評比的結果作為年終獎懲的重要依據,從而切實有效地推動文明創建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是獎懲問責制度。制定下發了《倉山區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獎懲暫行辦法》以及《倉山區機關工作人員效能告誡實施細則》,對創建工作不落實、不作為的相關單位和個人實施問責。1月13日,區委、區政府經研究決定對被市創建辦紅黃牌警告的五個街道予以通報批評,并對相關責任人予以效能告誡。對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將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升格處理。對創建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精神和物質上的獎勵。(倉山區文明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