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最后一步”之憂
去年四川達縣遭受“7·18”洪災,該縣龍會鄉沿溪口村多戶農民房屋受損,其中何志貴等6戶村民受災嚴重,經當地鄉政府報告,由國家補助每戶1.1萬元災后重建資金。近日媒體報道,該村村委會竟以修建辦公室之名,強行“捐”走受災農戶每家5500元,也就是拿走了受災戶應得救災款的一半。“樂觀”的網民說,這個村的村官還不錯嘛,畢竟還給受災群眾留下了一半重建家園的錢。是的,在沒有最糟只有更糟的農村基層貪腐惡行中,能給村民留一半好處的還真算“良心未泯”的了。
村官是官嗎?還真不好說,若就國家行政編制而言,“村官”非公務員,無階無品,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官”。全國60多萬個行政村,90來萬村支書、村主任,在權力金字塔的底端,正是這個龐大的群體最直接地管理著9億多農民,支撐起整個權力體系。村官處于權力末梢,但“縣官不如現管”,無論是農牧、水利、衛生還是計生等部門的工作,最后都要他們參與才得以落實,而各種惠農政策以及社會福利性、救助性工作,也要經他們之手來進行利益分配。
可怕的是,這樣一種堪稱全方位的權力卻因其表面上的“小”,常常缺乏任何監督來加以制衡。正因如此,村官一把手,每每堪比土皇帝,無論是經濟發達地方的土地補償款,還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國家下撥款物,要不要截留、截留多少比例,村官能一錘定音,能說一不二,像我老家村子里的土地被一些高污染的企業征用后,給的一點補償款,就被行政村村委截留了一大半。
隨著政府對欠發達地區惠農力度的加大、社會對西部欠發達地區獻愛心熱情的高漲,政府的“溫暖”與社會的“慈善”能不能不打折扣地送到農民手中,也就看村官這“最后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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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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