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跌倒無人敢扶引熱議 "道德保險"能否扶起良心
http://www.caoliu14.com?2011-03-11 08:41? ?來源:北京晨報
我來說兩句
建議
重在改變司法裁決規則
老實說,“攙扶老人風險基金”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風險。這種風險在于,基金設立的目的為幫助那些“勇于攙扶老人卻被冤枉者”,但到底誰才是“被冤枉者”,恐怕很難確定。那些有明顯的證據證明他并沒有撞人卻去攙扶的公民,那當然是“被冤枉者”,但是,許多情形下,卻是雙方各執一詞,沒有其他證據,或者證據旗鼓相當,難以認定是否存在被撞的事實。這種情形下,基金會要不要提供援助,我認為是要的,為了讓更多的人消除顧慮,敢于挺身而出,基金會哪怕援助了真正的撞人者,也要伸出援助之手,這是為了弘揚正氣不得不付出的代價。
那些有明顯的證據支持是“被冤枉”,只是因為無錢或者沒有精力打官司的人,“攙扶老人風險基金”提供法律上的援助,是很有必要的,但是,這不應當是“攙扶老人風險基金”的重點。“攙扶老人風險基金”還應當將援助的重心前移,就是要通過提供法律援助、金錢補償等方式,鼓勵當時在場的證人出庭作證。基金會應當聲明,在公民挽扶老人出現爭議時,證人如出庭作證的,基金會提供法律援助和金錢補償,消除證人的后顧之憂。
但是,“攙扶老人風險基金”最大任務應當在于,通過訴訟援助那些“被冤枉者”,特別是那些并沒有明顯證據證實是非,爭議性很大的案例,通過改變司法裁決規則,甚至促進法律的修改與完善,幫助他們在法律上尋找到一條救濟途徑,從而徹底地從法律上來解決這些“被冤枉”的問題,根本上扭轉人們不敢攙扶跌倒老人的問題。
不敢攙扶跌倒老人的風氣的形成,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在于“鼓宇案”等案件的判決,這些判決的結果事實告訴人們,如果你無法證實你沒有撞倒老人而攙扶了他,你可能被判處負有賠償責任。因此,如果能通過訴訟來改變法官判案的規則或者推進法律的修改,其意義遠遠大于對于個別“被冤枉”公民的援助。楊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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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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