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打拐模式升溫 “微博+警方”解救乞討兒童(圖)
http://www.caoliu14.com?2011-02-10 08:25? ?來源:人民日報
我來說兩句
見解
利大于弊,隱私權應讓位于生存權
微博打拐,這事具有很好的標本意義,意義甚至超出了解救被拐兒童事件本身。
如果不是網友提供的有效線索,公安機關可能很難在短期內偵破案件;如果不是公安機關的有效回應和積極行動,網友的熱情和善舉也很難取得這樣的實效。這種有效的互動是讓人欣喜的。
對于其他行政管理,應該說都可以借鑒。其實治安的綜合治理和社會秩序的有效維持,本身帶有一定的群眾自我規范和自我管理的性質,因此,調動群眾積極性,有效發動群眾,是一種好的方式。
對過程中可能涉及的侵權問題,我認為,權利總分輕和重,在彼此存在一定沖突的情況下,可能需要選擇重的。當被拐賣的兒童面臨失去生存權、生命權的時候,肖像權、隱私權可能相較就是輕一些的權利,應該讓位于生存權的捍衛。同時,孩子的面貌會隨著年齡的增長而逐漸變化,這種影響可能也只是一定限度的。
犯罪分子會不會因為兒童信息的披露而轉移、藏匿甚至是殘害孩子?我認為,這可能取決于公安機關是否能在得到線索后的最短時間內主動出擊,進行偵破。如果越來越多的人參與進來,將防護網越織越密,相信警民合作,一定能夠跑得贏犯罪分子。因此,應該說,此舉,利大于弊。
同時,熱心的公眾也可以作公共安全志愿者,參與相應幼兒安全教育的工作。
官方和社會的打拐應實現更有效的合作,缺一不可。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王敬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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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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