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街頭被迫乞討的兒童來說,報警才是最主要的解救手段。】
京華時報:除了拍照,大家還可以做什么?
于建嶸:其實,對街頭被迫乞討的兒童來說,報警才是最主要的解救手段。我們之所以首選拍照,是因為,這是一個相對來說最簡單、也最容易操作的解救方法。
京華時報:遇到所有的乞討兒童,都可以報警么?
于建嶸:對。國家有明文規定:凡接到“有人涉嫌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的舉報的,接待民警要認真詢問案情,及時出警。對涉嫌犯罪的,可以按照組織兒童乞討罪立案偵查;不構成犯罪,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要給予治安處罰。如果遇到家庭確實有困難的,應當由當地的民政部門進行救濟。
京華時報:有具體的法律條文么?
于建嶸: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禁止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200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刑法修正案(六)》中,特意增加了“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在治理兒童乞討問題上,這是法律上的一個很大的進步。
京華時報:這是一個常識,但似乎有很多人忽視了這個常識。
于建嶸:是的。我也認為,這個微博迄今為止最大的一個意義在于:讓更多的人了解到利用兒童進行乞討是違反國家法規的,公民可以舉報,警察應該出警。這是一個法律上的常識,但很多人或者不了解,或者忽視了這一點。
京華時報:你們想幫大家找回這個常識?
于建嶸:對。這個認識的改變,對于我們解救孩子有很大的幫助。過去大家都以為,解救乞討兒童的事,不是普通百姓能做的。現在我們知道,每一個人都可以進行舉報,接到舉報的警察必須要出警。無論是被拐賣的兒童,還是家里困難的兒童,都應該得到解救。
與此同時,對于很多善良的網友來說,我們可以意識到,自己是能有所作為的。我們以前都以為,(遇到乞討兒童)我們給點錢算是作為,現在我們知道,報警是一種更好的幫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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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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