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雇人不用人,用人不雇人”的用工模式風靡全國,這種模式中所說的“人”,就是指“勞務派遣工”,他們與勞務中介公司訂立勞動合同,中介公司再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也就是說,中介公司負責把工人“雇傭”給公司“使用”,用人的不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的不實際用人。
《瞭望》新聞周刊昨日報道,本月初,云南省會澤縣的130多名工人頂著刺骨的寒風,到云南省總工會的大門口靜坐上訪,他們本是云南馳宏公司2006年以前招的一年一簽的農民合同工,2007年公司將他們的勞動關系由勞動合同轉為了勞務派遣合同,隨后,工人們各項福利待遇大幅下降,淪為公司里的“二等公民”。
事實上,這樣的勞務派遣工,在鐵路、民航、通訊、金融等系統里也大量存在。某些大中型國有企業,在生產一線拼命干活的,多半不是正式合同工,比如電力公司,寒冬在鐵塔上敲冰的是勞務派遣工,貓在空調房里看報喝茶的是正式工。雖然勞務派遣工的工資只有正式職工的幾分之一,但畢竟是在壟斷企業里打零工,在一崗難求的時代,雖然同工不同酬,甚至多工少得酬,相比其他行業也許已比較滿足了。
但那些在非壟斷企業的勞務派遣工們,他們的薪酬水平并不能像電力、銀行部門那樣“水漲船高”,而因為并不跟企業發生直接合同關系,他們按勞動法本應得到的很多權益卻被無情剝奪了,像云南馳宏公司的這些工人被“變”了身份后,沒有了企業年金,沒有了住房公積金,甚至連一年一度的健康體檢也沒有了。
新《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而像云南這些工人年復一年地在這家公司一線干活,顯然不符“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那么,其按“勞務派遣”來用工顯然是違法的,是徹頭徹尾的“逃避”而非“規避”。而現在無論是國企、民企還是機關事業單位,都存在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的現象,只能說明勞動法成了擺設。
“勞務派遣”這種玩名稱的把戲,是種嚴重剝奪勞動者權益和尊嚴的“創造”,這樣的惡行泛濫成災,顯然是因為相關法規缺乏執行力。隨著勞動力市場由“買方市場”逐漸向“賣方市場”轉化,勞動者的維權意識會進一步覺醒。而那些漠視勞動者正當權益的用工單位,也終將因短視而受到懲罰。
![]() |
![]() |
責任編輯:金婷 |
- 2010-09-10閩豫兩省簽署勞務合作框架協議 共享人力資源信息
- 2009-12-04閩寧勞務合作第六次座談會在莆田舉行
- 2008-01-22永安市勞務辦采取四項措施積極服務于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