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電動車商玩花招 明標換購價卻暗漲新車購買價
此外,記者還發現20多家賣場中,僅有三四家賣場明碼標價,其余賣場完全由店員隨口喊價,市民換購或買車時,都要和店員討價還價。另外,大部分車輛未懸掛應有的說明書和合格證。早在5月份《福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執行時,相關部門就規定所有銷售車輛必須明碼標價且必須帶有合格證。
市物價局:全面暗訪,嚴罰抬價商家
23日,記者就電動自行車換購亂象采訪了市物價局。在《福州市第二批目錄電動自行車備案價格》中可以看到,電動自行車的市面售價與報價相去甚遠。例如本鈴電動自行車上報的最高售價的TDR023Z型號,配備48V10AH磷酸亞鐵鋰電池時銷價為2900元,在配備12AH鉛酸電池時為2300元。但在某賣場中,店員卻將價格喊到了3180元。另一賣場里TDR334Z的車輛售價達到2980元,但備案價格卻僅為2180元,即便配上最好的電池加價200元,這款車也提了600元。
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使用酸鉛電池的電動自行車,報備價一般不超過2200元。考慮到近期電池原料漲價,商家的售價若提高百元左右為正常,但是提價600元~800元,便涉嫌違法。市物價局計劃近期在全市范圍內展開全面暗訪,嚴查嚴罰未明碼標價及私自提價商家。
(福州日報記者 張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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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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