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商貿商會工會聯合會在福州成立,并首次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了3個專項集體合同,包括商貿商會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專項合同、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
其中,在工資集體專項合同簽訂過程中,雙方經協商確定了最低工資標準,確定了職工工資每年協商一次的正常增長機制,同時明確今年職工工資增長基數為6.5%~11%的幅度。
據了解,此次簽訂的集體合同覆蓋的企業數達到500多家,職工4萬余人,涉及服裝鞋帽、水產批發、珠寶首飾、家居建材等多個行業。
像市商貿商會這樣,通過區域(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和區域(行業)性集體合同從而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在福州市還有很多。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全市已建工會企業共簽訂工資專項合同4637份,覆蓋基層單位20000多家,惠及職工90多萬人,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制率達75.3%。
勞動關系和諧是企業和諧的基礎,工資問題是勞動關系能否和諧的核心問題。在和諧企業創建中,福州市緊緊抓住工資這一核心問題,牽住工資集體協商這個“牛鼻子”,不斷把創建工作朝扎實、深入、有效方向推進。
為使和諧企業創建工作取得實效,福州市建立了系統的評估體系。其中,市創建領導小組堅持把工資集體協商作為最高分值單項列入和諧企業創建考核內容,強化工資集體協商對企業創建結果的評定作用。同時,各級工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戰部、工商聯、財政、工商等單位也從各自職能出發,通力配合,積極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
創建過程中,福州市還堅持針對不同企業,突出不同協商重點,使處在不同起跑線上的企業都能夠參與到創建工作中來,不斷擴大創建工作覆蓋面。對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突出協商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對生產經營困難或效益下降的企業,突出協商建立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對國有、集體及國有控股企業,重點就內部二次分配、獎金福利等進行協商;對實行計件工資制的企業,重點協商確定工時工價合理定額標準。
在工資集體協商過程中,個別企業出現了工會干部“不會談、不善談”、職工“不敢談、談不了”等問題。福州市堅持隊伍建設與培訓教育相結合,不僅聘用專家、學者、律師、教師和社會工作者、企業管理工作者,組建30支共318人的市、縣(市)區、鄉鎮三級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同時還加大了對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和職工協商代表的培訓力度,有力促成了協商中“敢談”、“巧談”、“會談”的工作局面。
(福州日報記者 賀鵬)?
![]() |
![]() |
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