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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縣推行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消滅制度
文明風12月15日訊 ?為切實做好未成年人輕罪記錄消滅工作,明溪縣成立了由縣政法委、法院等12家單位組成的未成年人輕罪記錄消滅工作領(lǐng)導小組,出臺了《明溪縣實施“未成年輕罪記錄消滅制度”暫行辦法(試行)》,對未成年人輕罪記錄消滅的適用原則、主體、條件、程序以及各成員單位對犯罪檔案的封存、解封等事項均作了詳細規(guī)定。
近日,第一批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消滅證明書發(fā)放儀式在縣法院舉行。儀式上,未成年人輕罪記錄消滅工作領(lǐng)導小組向傅某等4名犯罪時為未成年人的申請人發(fā)放“犯罪記錄消滅證明書”。
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消滅是指未成年人雖因犯罪而依法被刑事處罰,但由于其所犯罪行較輕,經(jīng)本人、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申請,由有關(guān)部門作出決定,將其犯罪卷宗材料由相關(guān)司法機關(guān)和有關(guān)部門予以封存保管,限制對外公開。
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消滅制度有利于使失足未成年人放下思想包袱,重新燃起對生活的信心和希望,順利回歸和報效社會,成為有益于國家、有益于社會的守法公民。(明溪縣委文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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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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