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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卡的含義及性質
購物卡在一定的時間空間范圍,局限性地充當一般等價物,代行的是貨幣的購買、支付職能,它是用貨幣購買的,也是新型的電子支付手段和信用方式,可以說購物卡是附時間空間條件的、功能不全的電子“貨幣”。
在范圍上,購物卡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購物卡在形式上包括購物卡、代金券、服務卡、公交卡、汽油卡、電話卡及網絡充值卡等,而狹義的購物卡主要是指商家發行的商業性購物卡。
在內容上,可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分為公益性購物卡與商業性購物卡。涉賄犯罪中主要涉及的是商業性購物卡,即商業企業發售給消費者用于購買不特定種類商品或服務的電子支付憑證,主要是指各類商場超市發售的購物卡。從社會發展的角度而言,購物卡的有益價值在于減少了現金流通環節,節省了相關部門手工操作過程,促進商業企業、銀行在更大的范圍內競爭,從而提高社會效率,惠及民眾。但在購物卡涉賄犯罪中,購物卡被用作行賄受賄的工具,引發出受賄罪、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等賄賂犯罪。
購物卡涉賄犯罪呈現“三易”特征
據相關法院調研發現,從利用購物卡實施賄賂犯罪的過程來看,購物卡涉賄犯罪呈現出“三易”流水性特征:
一、犯罪前階段“商家推崇、獲取便利”———辦卡易。
現實中,商場超市多設有專門的購物卡辦理窗口,部分大商場甚至委托專業發卡機構發放購物卡,有的商場還規定了員工每年發放購物卡的數額指標,與此同時各商家對辦理購物卡不僅不設任何門檻,只要用現金就直接可以購買購物卡,而且采取諸多促銷購物卡的措施,如給辦卡者按比例返現、積分換紅包、張貼大幅促銷購物卡的海報等,吸引消費者辦理購物卡。這一切便利條件,都成為了滋生腐敗的肥沃土壤。
二、犯罪階段“婉轉隱蔽、受者踏實”———“交易”易。
人情往來是我國幾千年積淀下的禮俗文化,這種立足于構建人與人之間和善、和諧的傳統文化,在人們的潛意識中逐漸形成了“禮情節”。在國家不斷加大打擊腐敗犯罪的力度下,收取現金、實物及銀行儲蓄卡,無疑會給受賄者帶來巨大的心理恐懼與壓力;然而,行賄者打著“人情往來”的幌子,送來的無任何身份證明小量多次的購物卡,則讓受賄者覺得踏實自然、順乎“情”誼。這種方式具有高度的隱蔽性,一拍即合、易于交易。
三、犯罪后階段“黃牛倒卡、商場洗錢”———洗贓易。
通常情況下,受賄者不管是收受文物、貴重金屬等物,還是收受儲蓄卡等電子憑證,洗贓都較為困難,且易于被追查。然而受賄者收受購物卡后,處理卡的方式多樣,且簡便易行,可以方便快捷地實現洗贓。首先,受賄者可以自己直接用購物卡在商場、超市消費,或饋贈給親朋好友,而不會暴露自己的真實身份;其次,龐大的倒賣購物卡“黃牛黨”的存在,使受賄者只要出讓自己的小部分利益,就可以輕松將購物卡通過“黃牛黨”予以兌現,簡便快捷,不留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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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