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消費4類投訴普遍維權難 建議用消法規范網購
http://www.caoliu14.com?2010-12-05 14:50? ?來源:福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隨著時代的發展,網購行為日益普遍,隨之而來,相關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事件也與日俱增。在3日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的《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立法效果評估座談會上,有與會人士建議在修改《實施辦法》時,將網購納入法規調整范疇。
據介紹,福建省今年上半年網上消費投訴比去年增長41%。投訴問題主要有四類:因異地交易和無店鋪交易,消費者無法真實了解商品的具體情況,只能通過廣告來鑒別,而廣告又存在嚴重夸張現象;物品質量差,有的還是殘次品;經營者提供虛假信息,收錢不發貨;售后服務得不到保障。網購的這些問題,維權比較難,原因在于監管難度大,網絡域名不在工商部門備案,造成“無址可查”;管轄權也難確定,網購多為跨省區異地交易,消費者投訴尚需找當地相關部門等。對此,省消委會有關人士建議,福建省在修改《實施辦法》時,應增加規范網絡交易的相關條款。
座談會還就是否要加大對經營者欺詐消費者行為的處罰力度、完善檢測設施以滿足消費糾紛需求等進行了討論。《實施辦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該商品的價款或接受該服務費用的一倍。與會人員普遍認為這樣的處罰太輕,建議加大處罰標準以震懾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在檢測設施方面,省質監局有關人員介紹當前檢測所需設施根本滿足不了消費糾紛,尤其缺少快速檢測設備。省消委會有關人士也介紹,在一些偏遠的縣,檢測設施非常少,發生消費糾紛時,當地無設施可檢測,消費者只好跑到福州來,增加了解決消費糾紛的成本。為此,他們建議增加規定,政府部門應加大消費糾紛中快速檢測設施的投入力度。
(福州日報記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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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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