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今后,漳州因病而無經濟能力進行治療或因支付數額龐大的醫療費用而陷入困境的城鄉經濟困難人員將獲得專項救助。這是日前由市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制定的《漳州市城鄉醫療救助管理辦法》中規定的。
■救助對象
筆者了解到,城鄉醫療救助實行屬地管理,救助對象為具有當地戶籍的以下兩類人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重點優撫對象(含革命“五老”人員,即老地下黨員、老游擊隊員、老接頭戶、老交通員、老蘇區干部,不含1~6級殘疾軍人);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三無”人員,即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人員;重度殘疾人,指持有二代殘疾人證,參與社會生活和自理困難的肢體、智力、精神、視力殘疾以及多重殘疾,殘疾等級為二級(含二級)以上的人員。
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低收入家庭是指經民政部門認定,家庭月人均收入在當地城鄉低保標準兩倍以內、未享受城鄉低保待遇的家庭。
■救助辦法
根據《辦法》中規定,救助對象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需個人繳納的費用,由政府給予全額資助。救助對象因病住院治療(含住院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用,扣除醫療單位減免、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報銷后,個人實際負擔可報銷的醫療費用在600元以內(含600元)的,給予全額救助;年度累計可報銷的醫療費用超過600元的,超過部分再按60%給予救助;醫療救助對象每人每年累計享受的住院救助封頂線由各縣(市、區)制定,但不得低于10000元,有條件的縣(市、區)可適當提高。
對患重大疾病而無力治療的低保對象由本人申請,經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診斷和縣(市、區)民政部門調查審核后,縣(市、區)民政部門酌情給予1000—3000元的醫前救助,幫助其及時住院治療。救助對象患特殊病種及治療項目發生的、屬于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規定可報銷范圍內的門診費用,扣除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或新農合報銷金額后,剩余部分按60%給予救助。對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對象以及70周歲以上低保對象等特殊困難人員,縣級民政部門每年發給100—200元門診救助金,用于日常門診和購藥。對享受上述醫療救助后,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家庭特別困難的救助對象,各地可根據當年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結余情況再次給予救助。
此外,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個人繳費有困難的,將由政府酌情幫助解決。救助對象因病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扣除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報銷后,個人實際負擔仍有困難的,個人負擔費用可報銷部分按30%給予救助。醫療救助對象每人每年累計享受的住院救助封頂線由各縣(市、區)制定,但不得低于5000元,有條件的縣(市、區)可適當提高。對患有特殊病種及治療項目發生的、屬于城鎮基本醫療和新農合可報銷范圍內的門診費用,扣除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或新農合報銷后按30%給予救助,年累計最高救助限額在年住院救助封頂線的70%以內確定。特殊病種及治療項目范圍參照當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確定。(薌城區文明辦陳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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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