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信息將集中曝光 履行法律義務之前其出行等受限制
東南網-福建日報9月26日訊(本網記者 包騫)記者從省法院獲悉,10月1日起,我省法院將實行被執行人信息公示制度,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被執行人的各種信息將在法院公告欄、媒體或互聯網上曝光。
據悉,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期通過了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公示被執行人信息的若干規定》。今后,法院公布的被執行人的信息包括執行案件的案號、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法人的名稱、住所地及法人代表,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的姓名,職務,身份證號碼)、監督舉報電話等。
省高級人民法院還在《福建法院網》開辟被執行人信息公示專欄,對被執行人信息進行集中公示。法院實行被執行人信息公示制度后,將建立起一個向社會公眾開放的信息庫。這個信息庫將與銀行的征信系統相鏈接,借助與工商登記、房地產管理、外資管理、內貿管理、工程招投標管理、出入境管理、車輛管理等部門建立的聯動機制,最終形成一種執行威懾機制,被執行人將為此付出巨大的失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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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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