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第16次常務會議通過,于2010年8月16日發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實施。記者就《辦法》的有關問題采訪了市市容管理局負責人。
1.問:為什么要制定《福州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
答: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城市是全體市民的家園。建立“門前三包”責任制是美化城市環境、創建文明城市的一項重要工作。福州是全國最早開展“門前三包”管理的城市之一,十幾年來,主要以城區街道辦事處與沿街商店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的形式落實門前市容環境衛生工作,收到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法律法規規章均未對 “門前三包”內容作詳細的規定,沿街商店、單位門前的市容環境衛生責任與義務不明確,對不履行“門前三包”責任應當受到的行政處罰也沒有具體的法律依據,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作成效。最近幾年,北京、廣州、西安、杭州、廈門等國內大多數城市先后以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制定出臺了“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最近一段時間,福州城市道路兩側的沿街單位和個人的門前亂扔果殼紙屑、亂倒垃圾、亂張貼涂寫、亂掛曬和隨意占道堆放擺賣、隨便停放車輛以及立面衛生無人清洗等現象時有發生,影響了城市整體形象和市容環境衛生。為了鞏固提升福州“創衛”和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成果,調動社會方方面面的力量參與城市管理,營造更加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進一步明確城市道路沿街單位和個人“門前三包”的責任與義務,促進沿街單位和個人自覺遵守和管好門前環境衛生,制定出臺《福州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十分必要。
2.《福州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答:《福州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共18條,其主要包括6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規范了門前環境衛生、立面整潔、門前秩序的具體“三包”內容;二是理順了市容管理、工商行政、園林綠化、城鄉建設、環境保護、房產管理、國土資源、公安交通和商貿、民政、文化等相關部門“門前三包”的工作職責;三是賦予了城市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的“門前三包”的具體管理與監督工作;四是明確了“門前三包”責任區的范圍;五是將“門前三包”工作列入文明單位考核內容;六是規定了法律責任,對違反本辦法規定要求之一的個人處200元至500元的罰款、單位處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年度內2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除依法處罰外,由管理單位掛牌警示、并在媒體上曝光,3次以上(含3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對責任人依法予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 |
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