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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桐時評:
讓流浪乞討兒童打“退堂鼓”
不止一次在街頭看到被迫賣藝或受人指使向路人乞討的孩子,每每都要陷入“給錢”還是“不給錢”的尷尬境地。孩子的遭遇令人同情,幕后組織者令人氣憤。如何建立長效機制有效遏制孩子流浪乞討,不得不引起我們的深思。
遏制兒童流浪乞討現象,相關部門不能等閑視之,而應從其產生根源出發,嚴厲地打擊慫恿、操控兒童進行流浪乞討的幕后“遙控者”。當行乞兒童被不法分子操縱和控制,出現逼迫兒童乞討并牟利的行為,這種行為已超過法律所能容忍的限度,有關部門該出手時就要出手。
建立健全社會救助體系也是當務之急。2003年8月1日起實施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規定,對于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采取“自愿原則”。但對于未成年人而言,其行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對法律的認知也有限,加上心理上的障礙,他們很難受到保護或通過有效途徑進行求助。這樣的救助盲區應引起我們的重視。在進行社會救助的時候,或許救助機構可以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因人而異實施救助。對于流浪兒童,除了要積極引導他們進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通過心理輔導、行為矯治、教育培訓等方式,幫助其回歸家庭和社會外,還要積極探索“社會代養”、“家庭寄養”等社會安置模式,吸納民間組織和熱心人士救助流浪乞討兒童。這樣的模式需要相關部門有效監督,適時予以指導。
對于普通市民來說,善良、富有同情心是好事,但在獻愛心、幫助弱者的同時,我們也該多留個心眼,不要因為盲目施善而助長流浪乞討現象。夾雜在成年乞丐中間的行乞兒童讓人揪心,但施舍解決不了根本問題,反而容易讓背后的操縱者認為有利可圖,擴大不法行為。因此,遇到兒童乞討,我們應分辨其真假,勸導其通過正當渠道尋求社會救助。沒有了不分青紅皂白的施舍,兒童流浪乞討現象自然要打“退堂鼓”,流浪乞討兒童自然就要通過尋求救助機構的幫助和其他辦法解決其生存問題。
社會各界的自覺參與,對于遏制兒童流浪乞討現象蔓延,維護城市形象和公共秩序,將是一股巨大的社會力量。 (楊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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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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