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凸顯傳統兒童照顧模式失靈
“兒童流浪,家庭應該負第一責任。”洪泓認為,家庭的不穩定是造成孩子流浪的主要原因。
有關專家分析,三類家庭最容易導致孩子流落街頭:一是家庭功能不健全或基本喪失的家庭,包括父母離異、父母雙亡、父母單方或雙方犯罪、家有病殘者等,這些家庭很容易因貧困而引起一系列連鎖反應;二是童工家庭,雖然家庭基本功能尚存,但由于種種原因,兒童過早地從事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經濟活動;三是教子無方、存在暴力的家庭,許多父母對學習不好的孩子采用棍棒教育的方式,使孩子離家出走逃離恐懼。
此外,由于目前正處于社會轉型期,許多農村打工者流入城市,也帶來了一批流浪兒童。
社會學家程福財認為,流浪兒童問題的生成主要是由社會轉型過程的家庭功能失調、從農村到城市的人口流動和兒童對自主童年的追求等因素造成的。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社會文化已確定的規范性兒童照顧模式與兒童的實際生活條件之間產生明顯的斷裂,進而使兒童外出流浪以尋找替代性的生存機會。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孩子存在心理失衡的情況,大部分流浪兒童都有被別人瞧不起、被人欺負的遭遇或心理體驗,出現打架、撒謊、罵人、抽煙等不良行為。調查顯示,這些兒童由于親情缺失,普遍渴望得到父母的關愛,平時主要向朋友尋求精神支柱和慰藉,交友不當誤入歧途的風險較高。
國外:通過法律手段剝奪父母監護權
把流浪的孩子送回家曾一度被看做是最有利于孩子的救助方式,但這個方式如今也引發許多人的質疑。
有的孩子因家中缺乏關愛而外出流浪,被送回父母身邊后,父母如果依然對他們不聞不問,他們再次外出流浪似乎順理成章。有人認為,一味將孩子送回父母身邊,其實是忽視了兒童的個體需求。比如說,夫妻雙方離異后,誰都不愿履行撫養義務。在這種情況下,把孩子送回去,并不能避免二次流浪。
洪泓認為,現在的流浪兒童,多數出來“混了很久”,家長卻沒有出來找,說明要么是家長放任,要么是小孩已經“壞”到家長管不了了。重新將其送回家長身邊,未必是一個好辦法。
對此,有學者提出,可以借鑒其他一些國家的做法,通過法律手段剝奪父母監護權,由相關部門履行撫養義務。對此,福建省閩榮律師事務所李色陽律師認為,有的國家,剝奪父母監護權通過國家強制力來實現;而我國,則是通過民事救濟利害關系人的申請來實現。國外的家長被剝奪監護權后,孩子交由專門的機構來看護;我國則一般是由順序監護人來管理,若無監護人,則由兒童戶口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監護。由此看來,剝奪父母監護權效果有限。李色陽認為,中國是一個講究人情的國度,剝奪父母撫養權是萬不得已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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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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