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烤”驗 多少人拿到“清涼費”?

最苦的建筑工、搬運工,不少私企均沒有高溫津貼
東南網-海峽導報7月6日訊(本網記者 李玉燕 呂寒偉 黃智敏 實習生 潘斯達/文 吳曉平/圖)連日來,全國不少地方出現高溫炎熱天氣,并發布了高溫預警信息,部分省市高溫超過35℃以上。昨日廈門市氣象臺再次發布了高溫橙色預警信號,午后的最高溫度達到了35.8℃,島外同安地區最高溫度超過了38℃,未來幾天還會持續出現炎熱天氣。
這樣的天氣下,勞動者的高溫補貼,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話題。然而,什么樣的勞動者能拿到高溫津貼?廈門的高溫津貼標準多少?未能拿到合理的高溫補貼,勞動者該如何維權?昨日,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政策
5月-9月5-8元/天
記者發現,高溫津貼標準鮮為人知,不少勞動者不清楚什么樣的條件下才可享受高溫津貼,有些企業竟也搞不清目前廈門的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
實際上,記者從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早在2007年,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福建省地方稅務局就聯合下發了《關于企業支付勞動者夏季高溫津貼的通知》(以下簡稱 《通知》),將傳統的高溫補貼或高溫費變更為“高溫津貼”。目前,廈門的高溫津貼標準,仍按照該規定執行。
《通知》規定,企業在5月到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不含33攝氏度),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氣溫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為準。企業在職職工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為: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天按5元到8元的標準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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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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