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健全生態補償機制 支持受污染者訴訟
http://www.caoliu14.com?2010-06-08 15:17? ?來源:法制日報
我來說兩句
鼓勵媒體監督生態文明建設
據游勸榮介紹,《福建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定》吸收了《福建省促進生態文明建設若干規定(草案)》中一些比較有新意、有福建特色的制度: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生態文明建設決策評價制度,在進行涉及公眾權益和公共利益的生態文明建設重大決策時,綜合考慮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通過聽證、論證、專家咨詢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
“建立生態文明建設指標體系、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和支持環境訴訟是最具有特色和可執行力的制度。”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立法處處長陳美華向記者表示。
該決定規定,由省人民政府負責制定生態文明建設指標體系。在全省評價指標體系的基礎上,各地、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不同層次的評價指標體系,用于測評考核地區或示范區生態文明建設情況。省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政府投入為主、污染者付費、受益者補償的原則,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環境保護公益組織、基層自治組織可以依法支持因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受到損害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援助機構依法為環境污染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記者注意到,決定還規定: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多種形式對生態文明建設工作進行監督,鼓勵和支持新聞媒體對生態文明建設工作進行輿論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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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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