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陽市城步苗族自治縣原縣委書記吳藝珍涉嫌瀆職和受賄案,2010年1月22日一審宣判獲刑15年。吳藝珍不服,提起上訴。4月7日,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公開宣判,吳藝珍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吳藝珍一案事實確鑿,本是一樁老百姓深惡痛絕的腐敗案件,卻引發了一場持續時間長、參與者眾多的網評熱潮。(《半月談內部版》2010年第6期)
吳藝珍受賄案遭遇網絡“聚焦”
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查明認為,吳藝珍利用擔任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代理縣長、縣長及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21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中,吳藝珍收受邵某人民幣37萬元,濫用職權為邵某所在的房地產公司謀利,造成國家重大損失,其受賄犯罪為他人謀利的行為同時又構成濫用職權罪,依法應以處罰較重的受賄罪從重處罰。
吳藝珍一案事實確鑿,本是一樁老百姓深惡痛絕的腐敗案件,卻引發了一場持續時間長、參與者眾多的網評熱潮。通過對吳藝珍案網上輿情追蹤發現,在吳藝珍之女“網絡救父”的同時,有“網絡推手團隊”在網上多方炒作,宣稱要形成“網絡輿論審判”,試圖對當地黨委、政府造成壓力,并影響公訴機關和法院辦案人員正常辦案。
吳藝珍案立案后,網上輿論一度對此案存疑,認為存在官場陷害之嫌。甚至有網絡推手以“前全國人大代表吳藝珍今日何以變成階下囚”為議題,試圖在今年北京“兩會”期間引發媒體關注,而且將吳藝珍案評價為“2010年中國最重大的網絡事件”,認為其不僅關系到一個官員的命運,更關系到國家司法的運行機制和程序的正常化,關系到“網絡問政”的真正落實等。有的網評將尋求“程序正義”的訴求全部聚焦到此案,甚至在不顧吳藝珍犯罪事實的情況下無限地“上綱上線”,更有人以此抨擊國家整個司法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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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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