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城市中小學幼兒園建設用地規定修改決定獲批
http://www.caoliu14.com?2010-05-28 15:29? ?來源:福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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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建幼兒園產權歸屬問題明確
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昨天批準了市人大常委會報請的《關于修改〈福州市保護城市中學小學幼兒園建設用地若干規定〉的決定》,中小學幼兒園設置規模和配建校園權益歸屬有了新規定。對于現實中存在爭議較大的配建幼兒園產權歸屬問題,修訂后的法規明確法規修改前配建的幼兒園產權歸屬適用當時的規定。
《福州市保護城市中學小學幼兒園建設用地若干規定》是全國首部保護城市教育用地的地方性法規,已實施17年。此次主要針對兩方面內容進行修訂。一是關于中小學幼兒園的設置規模,經修訂,法規確定“中學、小學、幼兒園的設置規模,應當按照規劃技術規范,根據所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和分布狀況合理確定”。二是關于規劃配套建設的中小學幼兒園校園權利歸屬。為解決今后配建中小學幼兒園的權利歸屬和校園建設進度及用地等問題,修訂后的法規作了4點明確。第一,明確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出讓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等文件中,明確中學、小學、幼兒園的用地面積和權利歸屬。第二,明確配建的中小學幼兒園必須做到“三同時”,即與建設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建設項目分期進行的,應按照規劃要求交付使用。第三,規定規劃配建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未經市政府批準,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第四,明確在本規定修改前配建的幼兒園產權歸屬,適用當時的規定。
據悉,修訂后的法規將由市人大常委會重新公布后施行。
(福州日報記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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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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