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臺出境游旅游新條款 擅增購物點要賠違約金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5月18日訊(本網記者 朱麗萍)昨日,記者從福建省旅游局獲悉,由國家旅游局會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印制的新版出境旅游示范合同文本近日正式下發,合同重點對目前旅游市場上的不規范操作行為進行了約定。其中首次明確規定,不可抗力增加支出應協商分擔;旅行社擅自增加購物點,將支付違約金。
不可抗力增加費用
應雙方協商分擔
不久前,因冰島火山灰造成部分旅客滯留歐洲,多數費用由旅客承擔。在新版合同中,這種情況被明確規定為“應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新版合同還規定,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須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此處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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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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