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旅游宣傳廣告攀“準星級”最高罰1萬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5月18日訊(本網記者 朱麗萍)“‘準五星級’、‘準四星級’……以后旅游宣傳攀‘準星級’,最高將被罰1萬元。”昨日,記者從省旅游局獲悉,在中國的酒店行業標準規范里,并不存在準星級這樣的說法。今年,全省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將嚴懲攀附星級違規行為,最高將被罰1萬元,目前我省廈門已率先開始整頓。
記者了解到,目前全省多數旅行社在給游客的旅游行程表中,非星級酒店都用“準×星級”、“掛×星級”代替。
由于游客對于旅游行業的標準規范并不熟悉,很容易掉入陷阱。
而根據相關規定,非星級飯店不得使用星級符號、與星級符號相似的標志及星級攀附性文字進行虛假宣傳。旅行社安排的旅游住宿應首選星級飯店,與游客簽訂的合同應明確飯店星級水平,不得使用“相當于星級”、“準星”、“待評星”、“按星級裝修”等模糊、攀附的語言。
今年以來,全省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加大執法力度,查處攀附星級行為,一方面嚴格依據《福建省旅游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相關違規飯店及時下發警告通知書,責令整改,對逾期不改正者,依據條例,對違反規定的非星級飯店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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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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