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廳:未滿16周歲學生不得校外實習
東南網—海峽導報5月5日訊(本網記者 林芹)未滿16周歲學生一律不得校外實習!昨日,省教育廳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校外實習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高等學校一律嚴禁安排未滿16周歲學生進行校外實習,對于違反規定的高校或個人,除了可依法依紀處分外,不排除被移送相關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
通知規定,高等學校組織學生進行校外生產實習,應按照專業與崗位對口的原則,由學校負責聯系落實實習單位,優先安排學生到大中型企業進行實習,并安排專職帶隊教師負責全程管理和服務;學生校外生產實習可根據教學計劃和教學進度作出安排,但不得安排一年級學生進行校外生產實習活動。對學生要求自主聯系實習單位進行校外畢業實習的,需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生家長同意,學校嚴格審核該實習崗位的實習時間、實習計劃、實習任務、指導教師等情況且符合規定條件后,方可批準。
通知規定,高等學校嚴禁安排未滿16周歲學生進行校外實習,嚴禁安排一、二年級的學生進行畢業實習(二年制學生除外);嚴禁向實習學生違規變相收費,嚴禁強制安排學生周實習時間超過40小時,嚴禁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嚴禁通過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為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工作,切實規范校外實習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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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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