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規則——潛伏、違規、法則
房地產從土地出讓到規劃調整,有很多“貓膩兒”,這已經是這一領域不言自明的“秘密”了。國土官員揮舞手中的權力大棒,在“顯規則”掩蓋下,行“潛規則”之實,以謀求私利,貪污腐敗,使得國土系統的犯罪呈現出——潛伏、違規、又有法律掩蓋的特點。
以土地出讓“招拍掛”為例,在潛規則下,政府官員按照招拍掛的程序可以通過多種違規方式將土地倒賣到意向中的買主手中,具體方法有:一,限定開發商的資質條件,一開始就將大批開發商拒之門外;二,拍賣土地時設附加條件,如要求5天內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但這些條件可能早就通知給意向買主了,他們早早開始準備,而其他的競買者因為不知情,可能就不得不知難而退了;三,打時間差,如臨放假前一天公布消息,要求競買者在掛牌后3天內交齊保證金,故意排擠外來競爭者;四,還有更甚者,內定的開發商在競標時以超乎尋常的高額資金拍得地塊,但實際交易中政府又通過一些政策將高出來的資金退還開發商,土地的實際交易價則是雙方事先商定的價格。所以“招拍掛”的程序看似都走了,實際上和沒走是一樣的。
在調整規劃和調整容積率方面,更容易操作,只要搞定主要領導即可。因為調整規劃是規劃部門說了算,而規劃調整的過程是封閉運行的,缺乏公示、聽證等程序。據公訴材料顯示,在重慶土地腐敗窩案中,原重慶市規劃局副局長梁曉琦的違法行為就包括幫助開發商調整容積率和調整土地性質和用途等。
梁曉琦的個案充分暴露出,我國的土地管理部門位重權大,而權力規范和監管機制存在諸多漏洞和薄弱環節,并且有關土地的決策、審判、監督不夠透明、公開,這也是潛規則盛行的原因所在。
根除潛規則 科學評估土地收益
如何治理土地腐敗?人們理所當然將矛頭指向權力,認為治理腐敗重在完善體制、機制,強化權力制衡和監管,增加決策、審批等的透明度。
但是,土地領域利益巨大,如果在制衡的表象下實質發生的是權錢結盟, 也就是貌似按照“顯規則”實際卻是“潛規則”,法律就會形同一紙空文。沒有科學的土地收益評價體制,空談權力監管,那是無本之木。潛規則提醒我們,對土地收益的評估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引入科學評價體系,控制彈性利益和灰色收益,縮小權力尋租空間,才能真正將崗位風險降到最低。(執筆:人民論壇見習記者 杜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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