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這些領導崗位會成為高風險崗位?
這是問卷調查的真正意義所在。這些領導崗位都屬于公共資源密集的行業或部門,項目密集、資金密集、權力密集。有的握有巨額的財政、信貸資金,有的可以決定重大投資項目和工程花落誰家,有的掌握著高回報行業的準入權。因此,包括私人老板在內的一些市場主體,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獲取資源優勢,便把收買公共權力,作為最主要的經營手段之一。在猛烈的糖彈攻擊下,意志不堅定者很容易被拉下水。
對一些“出事”的領導干部的調查表明,在權力高度集中、缺乏制約監督上,都驚人地相似。例如作為行政部門領導的交通廳長,經常同時兼任高速公路建設總指揮部的總指揮,或高速公路建設總公司的董事長,作為后兩個機構的“法人”,決策可以避開交通廳黨組的監督;而后兩個臨時機構的班子成員,更沒有能力制約唯一的政府代表。
在現行體制下,公安部門是行政與司法的結合體,權力很多,也非常集中,優勢是打擊犯罪效率高、力度大,但若主要負責人貪贓枉法,制約監督難度也很大。而有些大型國有企業,如同一個小社會,企業領導人擁有財權、經營權、人事任用權在內的廣泛權力,想“撈錢”非常方便。至于縣委書記和市委書記,主持一方全面工作,權力更大。特別在遠離中心城市的縣一級,家長制的封建文化更容易復活,為什么在個別縣市,買官賣官竟發展到半公開化、批量化的地步,賣官者本人還邊賣邊升,就說明在其管轄范圍內,制約監督他的力量很微弱甚至不存在。
因此,誘惑巨大,權力集中、制約監督乏力,制度執行不到位,是導致這些領導崗位成為“高風險崗位”的三個最重要因素。( 人民論壇雜志特約專家 黃葦町)
潛規則下的“涉土”官員
近年來不少地方國土官員紛紛落馬。據人民論壇雜志調查結果顯示,62%受調查者認為“國土局長”風險最高,排位第一 。
潛規則面前國土局長紛紛倒下
“為什么大家都叫‘拿地’,而不用‘拍地’,這說明里面有門道,‘拿地’條件政府可以設置,規劃政府可以改變,一切主管部門說了算。”溫州某房地產公司董事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如此說到。他甚至直言,土地市場操作基本上潛規則先行。
權力大,監管不到位,潛規則盛行,行賄受賄猖獗,使得國土部門成了腐敗案發生的重災區。不僅如此,因為所涉利益錯綜復雜,這一領域不時曝出串案、窩案。
2009年,海口規劃土地系統窩案5人獲刑,其中海口市規劃局原副局長受賄13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其他獲刑官員分別是海口市規劃局原總規劃師、海口市國土局土地利用科原科長、海口市財政局國庫支付局原副局長。
2008年,廣東增城曝出土地腐敗窩案,國土部門工作人員與私營企業主勾結作假,騙取國家閑置土地補償資金高達1.45億元,9名官員在此次腐敗案中倒下。
再早一點,2007年至2008年期間,重慶揪出土地窩案震驚全國,包括原重慶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唐文峰、原市規劃局副局長梁曉琦、九龍坡區區長黃云、市規劃局局長蔣勇、原重慶國土房產局副局長王斌等,近10名廳級干部因收受開發商賄賂而落馬。
![]() |
責任編輯:徐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