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資金用途20.94億元虛報新增耕地1.35萬畝
審計發現,有3個省級9個市級11個縣級國土、財政部門改變土地開發整理相關資金用途20.94億元。其中: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9.46億元;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及經費支出4.01億元;對外出借和投資1.21億元;彌補地方財政預算缺口4148萬元;征地拆遷補償和土地儲備等5.84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有關地方政府已按規定收回改變用途的土地開發整理相關資金2.93億元。
審計還發現,少數地方新增耕地面積不實或多占少補耕地,具體表現,119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通過編造虛假竣工驗收資料、人為改變地類和數據等手段,虛報新增耕地1.35萬畝;13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在開發整理尚未達標的情況下,上報新增耕地2.93萬畝;9個建設用地項目多占少補耕地4294.45畝。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有關地方政府已調減、補充耕地3152畝。
項目重復申報涉及資金9018.9萬元未審批已占用集體土地3.9萬畝
通過抽查的90個項目發現,一些地方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監管不嚴。
具體表現,6個項目與其他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存在重復申報情況,涉及項目資金9018.9萬元;10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虛報多結工程款1023.72萬元;11個項目因規劃設計不科學、不充分而被迫中斷施工或延期施工,已完工項目也因設計不科學而無法實現預期目標;14個總計投資1.11億元的項目存在違規招投標、轉分包或未實行招投標問題。
此外,20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因主管部門監督檢查不力、施工質量不高、后期管護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一些損失浪費。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遼寧等地對參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設計單位的資質情況進行了全面清理和檢查,新疆等地對3個不合格項目擬定了重新選址方案,有關地方政府已收回虛報多結的工程款356.25萬元。
審計還發現,部分地方違規批地用地。其中:7個市未經審批征收并實際占用集體土地3.9萬畝;4個市用地單位“以租代征”占用集體土地1.01萬畝,用于酒店、旅游等非農項目建設。
5個市未經審批新設和擴大各類開發區涉及用地19.1萬畝;7個市用地單位未批先用土地3.18萬畝(含耕地0.72萬畝、基本農田0.27萬畝),其中基礎設施項目用地2.32萬畝,工業等項目用地0.86萬畝。
6個市依據自定政策或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名義,將應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的53宗0.19萬畝經營性用地和220宗1.63萬畝工業用地以協議方式出讓;3個市的8家用地單位擅自改變0.28萬畝土地的用途。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有關地方政府已按規定收回土地3.15萬畝,沒收、拆除非法建(構)筑物33.65萬平方米,罰款1213.76萬元,補辦1.16萬畝用地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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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