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個品牌150個型號請細看,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有望今起上架銷售;不同品牌間可相互回購、換購

符合標準的目錄車型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4月19日訊(本網記者 闕文龍 黃珊 張偉/文 毛朝青/圖)
核心提示:
《福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16日發布后,哪些電動車才能在市場上銷售、掛牌和行駛,市民對此十分關心。昨日,受福州市政府委托,福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公布了第一批《福州市合格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共35家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的35個品牌150個型號的電動自行車上榜。
進入目錄的電動車是否可以開始賣了?超標電動車如何換購和回收?商家有何打算?記者昨日就此進行了調查采訪。
目錄企業已承諾舊車可回購、換購
據悉,根據《福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的規定,福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了《福州市合格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第一批)。經批準,首批目錄共有35家企業的35個品牌150個型號電動自行車(詳見表格)。這些電動自行車的品牌大多產自天津、江蘇、浙江等地,首批目錄沒有一家我省電動車生產企業。
據介紹,為引導市民選購合格電動自行車,福州市借鑒北京、杭州等城市的有效做法,結合福州市實際,福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于4月6日制定并在其網站(www.fzqi.gov.cn)發布了“目錄申報須知”,明確了企業申報需提供的相關材料以及其他要求,開始正式受理首批目錄的申報。
截至4月9日上午,共有41家生產企業提交申請材料,涉及200多個車型。
在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的基礎上,4月9日下午,市質監局召集市交巡警支隊、市工商局、市貿發局和市政府法制辦等電動自行車目錄管理相關部門共同對申報材料進行了審議。進入合格目錄的車企均已簽訂舊車回(換)購承諾書。
《福州市合格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第一批).txt(6.6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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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