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棚戶區拆遷補償政策出臺 就地安置實行拆一補一不補差價
提高補償標準 鼓勵貨幣補償
《意見》對拆遷補償安置政策做了較為詳細的補充規定。對實行實物安置的,堅持就地、就近安置為主,實行“拆一補一、不補差價”,即除樓層調節價差外,安置面積與被拆遷住房等面積部分原則上不補交差價。
而異地安置的,按照區位等級差增加安置面積。安置面積與被拆遷住房等面積部分和異地安置應增加的面積部分,除樓層調節價差外,原則上不補交差價。因建筑結構原因安置面積超過被拆遷住房和異地安置應增加的面積部分,在當地規定面積標準以內的,按優惠價購買;超過當地規定面積標準的部分,按市場價購買。
此外,鼓勵貨幣補償,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貨幣補償標準,鼓勵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對在兩年內購買住房的,契稅按其購房款扣除拆遷貨幣補償款部分后征收。
財政資金扶持 可給貸款貼息
對棚戶區改造項目加大政府財政性資金扶持力度,是《意見》的重要內容,并提出有條件的地區可給予貸款貼息。鼓勵金融機構在房地產開發信貸資金安排上,向棚戶區改造項目適當傾斜。
棚戶區改造項目執行廉租住房建設項目資本金占20%的規定。
根據《意見》,省級財政要以獎代補方式,對棚戶區改造予以資金支持。市、縣人民政府可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按規定安排的資金應用于棚戶區改造片區的道路、綠化等基礎設施配套建設。
而市、縣政府從棚戶區改造項目中收取的土地出讓收入(免提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要優先用于棚戶區改造中的拆遷貨幣補償、安置住房建設、按規定配建的廉租住房建設及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等支出。
![]() |
責任編輯:陳楠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