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六連跳”背后的企業責任何在
http://www.caoliu14.com?2010-04-12 17:49? ?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世界500強企業之一的富士康,今年連續發生六起跳樓墜亡事件。19歲的馬向前跳樓身亡經媒體曝光后,這家知名的企業深陷員工跳樓事件,另外5名20歲上下的員工先后跳樓,其中有4人結束了自己年輕的生命。
年紀輕輕而輕生,實在令人惋惜。惋惜之后認真檢視,就會發現這六名員工不幸的結局,很像一個省略號——企業社會責任的省略號。如果我們聯想到持續不斷的礦難,就會發現省略了部分企業社會責任的不僅僅是富士康,還有很多企業也一樣能省就省。
按照聯合國2000年啟動的“全球協議”,企業必須約束自私的牟利行為,要在尊重員工人權、改善工作環境、保障福利待遇、提升教育水平和自我發展上承擔社會責任。企業不應當為富不仁,依靠壓榨員工的收入和福利為企業主謀求利潤。企業主不能墮落成資本的奴隸,員工不能被視為賺錢機器上的螺絲釘,而是有尊嚴的人。
很多企業,把對利潤的追逐當成唯一的動力,省略或部分地省略了社會責任。傳統的金錢本位和現時的金錢本位相疊加,使得沒有受過多少教育、處在企業最基層、從事技術含量最低的那部分人,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農民工”,并沒有得到企業員工的待遇。企業不說“感謝你為我們的企業效力”,而是說“給你一份工作不錯了”。企業主這種普遍的思維慣性,導致弱勢群體只看作是來“打工掙錢”的。無論在工作環境的安全性、心理的健全性,還是在員工福利保障和再教育、自我發展上,企業都不認為是“自己分內的事”,總想省略,或者推給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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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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