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鼓樓區年內禁行電摩 2012年擴大到三環路以內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3月31日訊(本網記者 闕文龍 王勛文/圖)
核心提示:
福州市公安局昨日發布消息,福州市區限制超標電動車上路,將逐年分區域分步驟實施。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今年在鼓樓區域內限制通行,2011年擴大到二環路以內區域,2012年再擴大到三環路以內區域。
“禁行計劃”雖已初步明朗,但大家更關心的還是,政府究竟如何管理電動自行車?福州市政府法制辦日前公布《福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后,在市民和商家中引起很大反響,大家紛紛針對關心的問題反饋意見,提出建議。行駛最高時速不超過15公里,合適嗎?符合國標的電動車上牌后,有沒有使用年限?合格電動車丟了發票,還能不能上牌?什么樣的電動車才能列入產品目錄管理?電動車違規處罰20元至50元,是不是太低了?針對大家關心的話題,記者昨日進行了調查采訪。
【熱議焦點】
焦點一:國標是1999年頒布的,是不是有點過時?
“《福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指出,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整車重量不大于40公斤。這個國標是1999年頒布的,現在已過去十多年了,是不是有點過時?”昨日,福州市區新權南路一電動車店老板陳先生告訴記者,近幾年,電動車的技術已經得到很大改善,市區的道路也寬了許多,市民出于出行需要,希望電動車速度能快些。因此建議,考慮將電動車標準提高到“最高設計時速25公里~30公里,整車重量不超50公斤左右”比較合適些。
在六一南路賣電動車的老板劉先生也認為,目前市區賣的電動車絕大部分時速超過20公里,重量超40公斤,連原來認為符合1999年國標的電動車,現在的實際時速都可達25公里~30公里。
從市場反映情況看,時速20公里的電動車很少人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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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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